章节目录 第17章 心理督导师和人格分析(2 / 2)
作品:《生命永恒之西沙拯救》对自恋型人格障碍的诊断,目前尚无完全一致的标准。一般认为其特征主要如下:
1.对批评的反应是愤怒、羞愧或感到耻辱(尽管不一定当即表露出来)。
2.喜欢指使他人,要他人为自己服务。
3.过分自高自大,对自己的才能夸大其辞,希望受人特别关注。
4.坚信他关注的问题是世上独有的,不能被某些特殊的人物了解。
5.对无限的成功、权力、荣誉、美丽或理想爱情有非份的幻想。
6.认为自己应享有他人没有的特权。
7.渴望持久的关注与赞美。
8.缺乏同情心。
9.有很强的嫉妒心。
10.亲密关系困难,(婚姻关系,亲子关系等)。
只要出现其中的五项,即可诊断为自恋型人格。
关于自恋性人格障碍的成因,经典精神分析理论的解释是这样的:患者无法把自己本能的心理力量投注到外界的某一客体上,该力量滞留在内部,便形成了自恋。现代客体关系理论认为,自恋性人格障碍者的特点是“以自我为客体”,通俗地说,就是“你我不分、他我不分”。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患者在早年的经历中体验过人际关系上的创伤,如与父母长期分离、父母关系不和或者父母对其态度过于粗暴或过于溺爱等等。有这样一些经历,使得患者觉得自己爱自己才是安全的、理所应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