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目录 第192章 过了界的代价(1 / 2)

作品:《那些年,我在下面兼职的日子

等邓江被家人发现时,已经是一个小时后了;

这可把他爸妈吓坏了,连忙把儿子送到了医院。

但由于耽误了最佳治疗时机,医院也无力回天了;

在重症监护室住了几天后,邓江还是死了。

临死前,邓江对他爸妈说道:

“我...是吃了王大爷家的香肠,才中毒的。”

他爸妈一听,立刻就拨通了报警电话;

同时,把家里剩下的香肠交给了警方。

通过化验,香肠里的确含有剧毒;

得知化验结果,邓江母亲直接破口的大骂:

“王老头好歹毒的心!不过就是偷他几根香肠,他竟然要害我儿子命!”

“我可怜的儿子啊,年纪轻轻就被害死了。”

画面外的陈易紧皱着眉头,你咋不说你家儿子年纪轻轻不干人事呢?

很快,警方就采取了行动;

当警方找到王大爷时,他很爽快地就承认了,确实在香肠里下了毒。

在得知自己要被判刑时,王大爷直呼冤枉!

“他不偷我腊肠,就不会被毒死,我无罪!”

画面一转,来到了法庭;

王大爷只承认下毒,不承认故意杀人;

王大爷始终认为,小偷的死不能怪他,他下毒是想惩罚小偷,只是没掌握好剂量,根本没想要将小偷致死。

况且,香肠是放在自家院子里的;

小偷来偷三次,就算有错也是小偷有错,他不来偷香肠不就没事了吗?

可检方并不认同,检方认为,就算本案中的受害人不去偷香肠,也有别人误食香肠的可能;

所以王大爷在香肠里下毒的行为,已经危害到了他人的生命安全,构成以危险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

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王大爷主观上是要下毒报复小偷,客观上明知下毒可能会毒死小偷但还是去做了;

主客观一致,因此认定王大爷构成故意杀人罪。

法院同时还认为,王大爷有几个可从轻处罚的情节:

1、受害者盗窃了王大爷3次腊肠,虽然盗窃价值不大;

但其多次盗窃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属过错行为,故可对王大爷从轻或减轻处罚。

2、王大爷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并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虽不是主动投案不构成自首,但可以认定为坦白情节。

最终,法院结合王大爷在本案造成的影响及其坦白情节等;

酌情对王大爷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王大爷被判刑后,画面中止,随后开始消散...

看完这一切,陈易很是无语,千头万绪不知从何说起;

邓江偷东西可恶,三番五次欺负这么个独居的大爷。

他家里人更可恶,明知道儿子偷东西但从不加以管束,还默默放纵;

等到他们自己的权益被侵害了,报起警来比谁都快。

该报警的应该是王大爷才对...

从情感的角度看,陈易很理解王大爷的感受,逮着他一直偷,实在是太气愤了;

但法律上讲,偷窃不是死罪,王大爷的做法超过了界限,就得为此付出代价。

或许王大爷当时是真的没想要小偷的命,但事情发生了,一切都无法挽回了...

了解了前因后果,陈易也差不多也知道邓江为什么不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