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目录 第574章 司法机构(2 / 2)
作品:《见龙定鼎》在武州以审配为别驾,总管各曹事务,协调各郡县与州衙的联系,可代表武州牧赵云所有的民生事务,这一点上也是大汉其他州的别驾不能相比的,实际上已是武州政务的总理。
在武州治中也有不同,治中郑泰做为审配的副手,同时统铸各从事的上书,相当于政协主席与人大主任。
赵云特设的各州衙从事,如典学从事蔡邕,武学从事童渊,工学从事鲁杰,医学从事华佗曹,道学从事左慈等职,都属于州衙的参谋职位,乃是各个行业的代表,各从事对武州事务的议见,便由治中郑泰统筹润色后,再送到赵云手上,当然还有每一个月的从事会议由郑泰主持。
有时候赵云还会下放议题,由从事与曹椽们讨论,其中以从事的议见最有专业性,可做为各个专业的参考。
武州州牧府可谓是五脏俱全,唯独司法方面比较尴尬,大汉建国以来,司法方面一直由州牧或刺史掌握。
而赵云可没有时间去管理司法,不管是什么样的民诉案件或者刑事案件,本应由赵云审核裁决,理不清楚的大案件,还得由赵云这个州牧亲自出面审案。
至此终赵云没有审过一个案件,做乐浪太守时,夏侯兰为郡监察史,替赵云审理案件掌管法度。
可是升到了州一级就不同了,郡衙设监察史是有先例的,而州衙一级并不成熟,所以赵云才会任命夏侯兰为郡国兵校尉,掌管武州司法审判。
但是校尉始终是武职,各级衙门对此十分的陌生,而且州衙没有专设的司法部门,夏侯兰审起案来十分的不便,没有专门的司法机构、审判庭、执法人员,仅用部分郡国兵充当,始终是名不正言不顺。
近来夏侯兰常为此尴尬不已,郡国兵校尉为中郎将沮授的副手,出去执法审判,让人产生一种以军代法的错觉。
赵云已经想了许久,终于下定决心给司法一个专属机构,给夏侯兰一个名正言顺的官职。
汉朝三公中曾有御史中丞一职,掌邦国刑宪、典章之政令、监察百官、履行司法等职责,为中央的司法长官,相当于政法委书记加纪委书记。
御史中丞下设称御史大夫,称御史中执法,往下便是州刺史,后世历史上又改为御史台及督察院,变成了闻风奏事的言官,其实上是一种退步。
赵云想到设立御史台与督察院,但他认为院比台的高一级,武州仍为大汉治下,赵云并不敢设立督察院,故而他想与夏侯兰商议设立御史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