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目录 第262章 侯宅一家人(1 / 2)

作品:《明末:大周太祖

至于苏家这边,刘卓自然是早早的命人将自己这位老丈人苏恪接了回来。

苏恪对与靖辽侯刘卓结亲自然没有什么意见,但是婉拒了刘卓将其调任济南的好意,刘卓对此则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只能私下询问媳妇了。

除了苏若莹,还有济南杜家愿与靖辽侯结亲。一时间,刘宅上下欢喜不断。

杜家作为济南钱庄的股东,早在刘氏商行入股钱庄时便与刘氏的掌柜林怀交好。

此番,刘卓在处理商行败类与济南城的几家商号时,杜家出力颇多;另一方面原因是刘卓被朝廷封侯,身份地位大涨,所以杜家方才开始大力拉拢、交好。

《大明律》中关于官民纳妾有着明确的规定:若有妻更娶妻者,亦杖九十,离异,归宗。民年四十以上无子者,方许娶妾。违者笞四十。

大意就是,妻子的丈夫如再娶妻,要授九十杖的刑罚,责令与第二个妻子离婚;官、民必须年过四十而且无子的情况下,才可以纳妾,违反者杖责四十。

这条律例定于明初,朝廷的本意是想以律法限制官绅士族过多地占有年轻女子,从而使得下层社会的百姓能够顺利娶到妻子。如此才能保证全国各地社会稳定,进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但是,该律令在规定之后,就并未得到严格的执行。官员、以及官宦子弟违律纳妾的行为屡见不鲜。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程朱理学的主导作用,社会理念的转变,纳妾、豢养歌伎反倒被当成一种风俗被人赞许。

到了万历中期以后,关于民纳妾的律例就有了一些改变。即“民”的界定范围,不再包括官绅阶层。

也就是说,官僚士绅将不再受到该条的限制。

特别是到了明朝后期,妾已经成为男子社会财富地位的象征。但凡有点经济条件的人,都会以纳妾的方式来显示自己的身份。

尽管“四十无子而纳妾”的律令终明一朝都未有过变动,但却未得到严格执行,律例形同虚设。

由于刘卓此次娶的是两位妾室,刘宅并未大摆宴席,只是将苏、杜两家的直系亲属请来庆祝一番。

第二日,刘卓一大早便带着两女拜见父母。待刘父刘母叮嘱一番后,刘卓则耐心的为两女介绍宅内的情况。

“宅院内就是这么个情况。后院是父母、姨娘、与凡弟的住处;前院则是映雪与嫣儿、以及部分侍女的住所,你们自然也就随我住在住在前院。”

“凡弟在辽东从军,短时间内应该是不会回来。我如今有四子一女,尚都年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