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目录 第113章 刘兵打假(1 / 1)

作品:《芬芳人生

20世纪 90 年代,以王海为代表的打假斗士们,以睿智和勇气以“知假买假”的形式参与打假,成为消费者权益的忠诚卫士,也成为推动市场环境净化的强大力量。

为什么王海们“知假买假”?保护消费者权益,这无疑是他们心中神圣的使命,但那背后更有着一股强大的动力——有利可图!

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定倍数。

想象一下,假如你踏入某餐馆,满心欢喜地要了一瓶 500 元的酒。然而,你却发现那是假酒。但你没有愤怒离去,而是勇敢地买下来,然后坚定地找餐馆索赔。

按照相关法律,你可能得到一倍至十倍的赔偿。那一刻,你不仅仅是为了自己,更是为了所有消费者的权益而战。你可以退掉假酒要回那 500 元,还可能获得“增加赔偿”500 - 5000 元。这不仅仅是金钱的补偿,更是正义的宣告。

1995 年,王海因购买十副假冒索尼耳机并成功一倍索赔,而成为中国历史上的“知假买假第一人”。由此,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授予王海 1995 年度“保护消费者杯”。这可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最高奖。

1996 年,王海注册成立了北京大海商务顾问有限公司,将个人打假行为开始公司化运营。

除了王海之外,还有许多其他打假斗士也为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做出了不可磨灭的重要贡献。例如重庆的叶光,西安的孙安民,长沙的刘兵、喻晖、茜平等。

近期,女报连续报道了刘兵两宗知假买假案件。

第一宗是购买假冒“555”牌不锈钢器皿事件——

1997 年 2 月24 日,刘兵诉长沙金沙商厦卖假案在长沙市天心区法院侵权赔偿法庭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

金沙商厦向刘兵退还货款和赔偿损失 3200 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140 元;刘兵在金沙商厦所购买的“555”牌不锈钢器皿由法院依法没收。

1996年12月3日,刘兵在金沙商厦发现“555”不锈钢器皿标签上印有广东字样,觉得有问题,因为“555”牌不锈钢器皿都是上海生产的。于是一次性购买了50只,计款1600元。

刘兵以该产品是假冒产品为由要求商厦退货并赔偿。商厦却十分肯定:“该产品不存在假冒。”

12 月 8 日,刘兵的律师刘辉与“555”牌商标所有人上海轻工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联系。该公司看了邮寄的样品照片,确认不是上海产品,而是假冒产品。该公司还告知,只有上海两家厂家生产“555”牌不锈钢器皿系列产品,其他厂家生产的所谓“555”牌不锈钢器皿都属于假冒伪劣产品。

刘兵获得有关证据材料后,再次找商家协商处理,但商家拒绝退货赔款。刘兵毅然将此案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法庭调查取证过程中,金沙商厦的领导对此开始引起重视。商厦领导召集全体职工开大会,声明竭力支持“刘兵打假”,并针对商场进货人员、质监人员文化水平低、业务素质差、责任心不强等问题进行了整顿,调整了一批职工的岗位。他们决心严把商品进货关,不再让假冒产品进入商厦。

由于金沙商厦领导重视,认识提高,在法庭调解时,商厦代表主动认错认罚。不到 1 个小时,双方便达成了调解协议。

第二宗是购买错标产地的理光 Rz - 900D 照相机事件——

1997 年 4 月 5 日,经非凡牵线,刘兵与长沙市吉盛百货大楼照相机产地标注纠纷,通过双方协商,得以和解。“吉盛”准予刘兵退货,发给刘兵商品标注建议奖 500 元,补助刘兵有关开支 500 元,并聘请刘兵为商场监督员。

2 月 19 日、20 日,刘兵发现“吉盛”的理光 Rz - 900D 照相机标注产地为“日本”,觉得机会来了,他明知,该照相机产地应该是“台湾”。于是,他分两次买了2台理光 Rz - 900D 照相机,商家出具的发票上亦写有“日本”二字。

刘兵认为此照相机产地标注“日本”是误导消费者,有欺诈行为。他向日本理光公司驻港办事处查询,证实此照相机产地应标注“台湾”。

刘兵几次找商家要求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49 条给予“1+1”赔偿。但商家认为理光照相机产地标注本来是有争议的问题,对进口商品产地标注我国目前政策法规尚不健全,按商品条码“T49”标“日本”没有不妥之处。双方争执不下,且有新闻媒体介入,此事在社会上被炒得沸沸扬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