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目录 第118章 伤害赔偿(2 / 2)

作品:《芬芳人生

8 月 18 日,夏某手持非凡记者的回信,忐忑不安地来到了委底车务段。

经双方艰难地协商后,娄底车务段付给夏某 500 元补偿金。

娄底车务段运输室负责处理此事的同志向非凡通报情况说,夏某自行出院,是一种单方主动放弃行为,根据有关规定,铁道部门不再对其伤害负责。但考虑到夏某受伤严重,娄底车务段才勉强酌情给予他补偿,并强调这不是意外伤害保险金,而是一种非义务性的补助。

事后,非凡就铁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的有关政策走访了长沙铁路总公司客运处的同志。他介绍说,火车车票中含有 2%的强制保险费。旅客自车票加剪时起至到达目的地缴销车票出站时止,如受到意外伤亡,均由铁道部门负责。基本保险金额为 2 万元,附加意外医疗保险金 2 万元。如果旅客死亡,铁道部门给付保险金全额,伤残则依照有关条款,视伤残程度,依比例给付保险金。

旅客遭受意外伤害后,旅客自己或相关人员应首先向列车工作人员出具受伤害者的有效车票,说明其伤害过程;然后由列车工作人员将受伤害者护送交附近的铁路医院治疗;最后根据医院诊治结论及《铁路旅客意外伤亡强制保险条款》与受伤害者协商,并一次性结案,一次性向受伤者支付保险金和医疗费。

目前,旅客购买火车票时,常附加了一张保险单,这又是作什么用的?中保集团湖南寿险公司经理告诉非凡:铁道部门虽对旅客进行了强制保险,但保险金额常常满足不了旅客的要求,因此中保集团新近推出了铁路旅客人身意外伤害补充保险,以补偿其不足。虽然这种附加保险是自愿购买,但希望广大旅客莫轻视这一元、二元的保险,到时遭受意外伤害,如购买了就可最高获得 6 万元的赔偿。

这是一宗典型的消费者因不懂法规政策,使得赔付过期,而形成被动、无意识地放弃赔偿的案例。经记者多方艰难斡旋,娄底车务段给予夏某的一次性补助费 500 元,它不是责任赔付,只是道义补偿。

非凡提醒广大消费者,一旦受到损害、伤害,一定要保留证据,第一时间向提供商品及服务的商家报备,以获取法律保障的赔付及其他权益保护。

其二,是一宗造成游客意外死亡而拒绝赔偿的案例。

今年5 月 9 日,13 岁的少年江某与同学共 8 人来到 C 市雨湖公园划船。

船到湖心,见湖中远处有人在游泳,江某便与另外 2 位同学也跳入湖中。

下水不久,江某突然体力不支,沉入水中。孩子们顿时慌了手脚,惊恐地大呼救命,岸上有人马上去拨打“110”电话。

巡警赶到后,公园管理人员才慢悠悠地从远处赶来。因抢救不及时,江某停止了呼吸,一个年少的生命就这样消逝了。

事故发生后,公园竟然冷酷地表示不承担责任,理由是公园租船处已有告示:“禁止下湖游泳”,而江某擅自下水游泳身亡,与公园无关。且公园几乎每年都有此类事故发生,也没有人来找过要公园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