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目录 第123章 “秋菊”官司(2 / 2)
作品:《芬芳人生》李石华态度诚恳,她觉得法院给她作主,给个合理的说法,只要镇政府退回财物,赔上一些医疗费就行。
可镇政府呢?他们不接受退赔条件,还嚣张地说:“李石华要打官司,镇政府会奉陪到底。”
从开庭审理到案结,历时 5 个多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一、由被告退还原告李石华金星牌 17 英寸黑白电视机一台;
二、由被告赔偿原告李石华生猪变卖款 840 元,合理医药费 101.32 元;
三、由被告赔偿原告弟弟李泽满合理医药费 238.25 元,退还原告父亲押金 300 元;
四、案件受理费 50 元,由被告承担。
然而,判决书下达后,水车镇政府竟置之不理。在法定时间内,水车镇政府未提出上诉,却又至今拒不执行。谢书记员指出:如果水车镇政府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只要李石华提出申请,法院将强制执行。
不得不说,水车镇党委、政府原本是将集资建校当作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大事来抓的。
1995 年下半年,湖南省教委决定在新化县建 5 个合格中学,水车镇中学便是其中之一。水车镇预计投资 425 万元,上级拨款 150 万元,镇财政拨给及集资共 275 万元。镇政府决定每人集资 60 元,分三年进行,每年每人 20 元,对五保户、特困户、残疾人减免。此方案由乡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报经新化县财政、价格、教育、减负等部门批准。
可到了 1996 年 4 月,因合格中学要验收,改建学校急需用钱,镇党委、政府未向上级呈报,就擅自改变原定的集资方案,变为每人集资 50 元,一次交清。
1996 年 6 月 23 日,镇里召开动员大会,镇干部当场兑现,镇党委书记、镇长每人交了 200 元,并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教育集资的目的和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