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目录 第147章 非凡被打(1)(1 / 1)
作品:《芬芳人生》对于非凡而言,1999年6月4日这个日子,如同一个永远无法磨灭的噩梦,深深地烙印在了他的生命轨迹之中。
这一天,天空仿佛被一块巨大的灰色幕布所笼罩,看不见耀眼的太阳,那股闷热令人感到压抑而窒息。已经是下午四点多了,非凡从外地采访回来,拖着疲惫的身躯回到寝室,刚准备休息一下,报社办公室却来电话了。
非凡强打起精神接起电话,办公室同志告知他有两个被采访对象前来找他。
办公室同志告诉非凡,他们来自浏阳,是因为非凡之前采访的一个离婚案子而来,而且他们还带来了村上开具的介绍信。
听到这里,非凡的脑海中瞬间闪过一丝记忆。哦,原来是那件事。
那还是4月份的时候,非凡接连收到了几封反映离婚后女方被净身出户悲惨遭遇的来信。他将情况汇报给了报社。报社经过商讨,决定做一期聚焦如何解决离婚后女方财产权益的专题报道。
4月25日,非凡先到岳阳县采访了杨新小朋友及她妈妈。她妈妈与爸爸离婚后,被无情地扫地出门,只好带着幼小的女儿和儿子凄惨地回到娘家。
4月29日,非凡到了浏阳市采访了陈玉君。
陈玉君向非凡倾诉着自己的苦命人生。她第一次婚姻给她留下的只有两个女儿,然而夫家重男轻女的思想极其严重,在那充满暴力的四年里,她就像一只被囚禁在黑暗牢笼中的小鸟,每天都在棍棒拳头的阴影下瑟瑟发抖。最终,她不得不选择离婚,可离开时,她仅仅带走了一套单薄的被盖。
带着对美好婚姻的一丝憧憬,1992年11月,在朋友的介绍下,陈玉君再次踏入了婚姻的殿堂,嫁给了浏阳市柏加乡一个比她大11岁的男人——易立行。可谁能想到,这竟然是她另一段噩梦的开始。
婚后,陈玉君才发现易立行是个好赌之徒,而且思想封建得可怕。在这个家里,陈玉君没有丝毫的经济权,家中种植养殖所得的收入全部被易立行牢牢把控。并且他自私得不肯拿出一分钱来维持家庭的日常开支。无奈之下,陈玉君只能靠自己做缝纫的微薄收入来艰难地养家糊口。
更令人发指的是,易立行还经常对陈玉君拳脚相加。只要陈玉君稍有不顺他的意,他便顺手拿起身边的东西就朝陈玉君砸去。陈玉君有好几次都被打得遍体鳞伤,躺在床上痛苦地呻吟,连起身的力气都没有。
在忍无可忍之下,今年2月,陈玉君鼓起勇气正式提出了离婚。她先到乡政府寻求调解,可结果却不尽人意;无奈之下,她又向法院起诉。
然而,她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竟然遇上了一个“蛮”法官。在这个法官所谓的“协议”之下,与丈夫共同生活了7年的陈玉君,失去了房子,失去了女儿,失去了家中的一切,最后还背上了200元的债务,孤苦伶仃地走出了家门。
离婚后,无栖身之所的陈玉君只好准备只身前往长沙打工。
离婚后,女方的财产权到底该由谁来维护呢?
相关资料显示,我国的离婚率正逐年攀升,目前城市的离婚率已经达到了20%左右,农村也达到了15%左右。而在这些离婚案例中,女方的财产权往往很难得到有效的保障。尤其是在农村,由于经济相对落后,人们的观念也比较陈旧,离婚家庭中的孩子和妇女的权益保障更是如同空中楼阁,甚至很多妇女面临着生存的危机。
浏阳市普迹法庭的法官们与记者非凡一同对农村离婚妇女的住房保障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他们无奈地表示,在农村,一般都是女方嫁到男方家里,居住的是男方的房子。而法律规定,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要经过8年才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次陈玉君案件因为她与易立行结婚只有7年多,没有达到8年这个期限,所以她自然也就无权分到丈夫易立行的财产。
这8年的规定,说长不长,说短不短,却总是在不经意间造成了一种不公。对于男方来说,或许8年有点长;但对于女方而言,8年却又显得太短了。鉴于目前农村离婚人数不断增多,女方往往无屋可居的现状,为了能够尽力保障妇女的居住权,法律上规定的这个8年期限是否可以适当减少,确实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
无论是小孩的抚养,还是离婚妇女的财产分割、住所等问题,都可能引发很多很大的社会问题,理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尽快着手去解决,其中既包括那些明显不合法的情况,也包括那些目前看似合法,但却带来大量实际问题的情况。
非凡采写的《离婚了,谁来保障她们的财产权》在5月6日在女报头版发表。这组报道还配发了本报其他几位记者对芙蓉区人民法院法官、省妇联维权部部长关于女性离婚如何争取财产权、保护自己利益的采访报道。
这组报道旨在关注女性维权,探讨离婚后财产分割如何才能更加合理,力求避免女方在离婚后陷入无居所、无家可归的悲惨境地。也正因如此,这组报道还荣获了女报的优稿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