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目录 第158章 中科灵芝(1 / 1)
作品:《芬芳人生》上世纪80年代中期,保健品在我国猛然兴起。人参蜂王浆、太阳神口服液、娃哈哈儿童营养液、昂立一号等保健品纷纷亮相市场,成为开启中国保健品市场大门的先锋,迅速获得了市场的初步认可。但随着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问题也相继出现。
1999年10月22日,因为部分保健食品企业在产品标签、说明书、包装、宣传材料和新闻媒体上肆意夸大保健功能,用所谓的“典型病例”暗示产品有治疗作用,特别是吹嘘有治癌、抗癌等功能,故意混淆食品与药品的区别,严重误导和欺骗消费者,国家卫生部发出《关于制止保健食品夸大宣传保健功能的紧急通知》,要求相关企业立刻开展清理工作,必须在1999年年底前纠正虚假、夸大宣传问题。
10月下旬,记者非凡接到了读者举报:长沙市有几个门诊部在售卖一种号称能“治癌”的“新药”——“中科灵芝”。“中科灵芝”究竟是什么?它真的能治癌吗?非凡将这一情况通报给长沙市工商局稽查队,他们即刻派执法人员和非凡一同着手调查“中科灵芝”的问题。
10月27日,非凡和执法人员以患者家属的身份走进了位于长沙市人民路的湖南中医学院门诊部。一位坐堂医生向执法人员讲述“中科灵芝”的治疗效果,反复强调这是一种“治癌新药”,然后以湖南中医学院处方笺开了“中科灵芝孢子”5瓶、精粉2瓶,注明按中药方剂服用,金额高达1166元。
10月29日,非凡和执法人员再次以患者家属的身份来到位于长沙市咸家湖11号(湖南省肿瘤医院大门对面)的湖南中医肿瘤医院门诊部。坐堂医生信誓旦旦地宣称“中科灵芝”是一种“中成药”,滔滔不绝地讲述灵芝的独特作用、破壁技术以及灵芝破壁孢子及精粉对肿瘤的治疗和抑制作用,还拿出一堆所谓的治疗效果病例材料。最后,医生开了一张如同天书般的处方,为了能够进行公费医疗报销,还开具了“湖南中医肿瘤医院门诊发票”,写明中成药286.70元。
接着,非凡和执法人员来到设在湖南省展览馆科普大厦五楼的“中科灵芝”长沙办事处。一上楼,“中科院灵芝咨询处”几个大字就映入眼帘。墙上的文字、图片资料都与中国科学院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桌上摆放着一本印制精美的小册子,封面上赫然落款为“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灵芝科研室、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科技开发公司”三个单位。小册子里有领导与开发人员的合影、领导的题词、讲述灵芝作用的内容、病例介绍,还有国际上有关灵芝治疗肿瘤的研究文献摘录、记者写的文章等,宣传做得十分到位,学术味浓郁,真让人感觉到“中科灵芝,生命天使”的广告语名副其实。
采访回来后,非凡查阅了大量资料。资料清楚地表明:“中科灵芝”只是一种保健食品,仅有“免疫功能”。
1999年3月8日,国家卫生部发布的通告(卫通[1999]第8号)中“获批准的108种保健食品目录”里,由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申报的“中科灵芝孢子胶囊”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1999]第133号”,批准功能为“免疫调节”。
1999年8月18日,“中国抗癌世纪行”组委会、中国癌症研究基金会向各地工商局发出《关于请求协查盗用”中国抗癌世纪行”名义进行活动、宣传的函》,严厉指出:“经调查,中科灵芝孢子粉是保健食品,卫生部批准认定的功能仅是‘免疫调节’,但它却利用抗癌公益活动,将其作为药品宣传,大谈治癌效果,这种行为违反了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在患者中造成了严重误导。为保护广大患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益活动的声誉,建议工商部门密切关注中科灵芝孢子粉继续盗用‘中国抗癌世纪行’的名义在当地进行推销活动和在媒体进行违法、夸大疗效宣传活动的情况。”
同样在1999年8月18日,中国癌症研究基金会向各地卫生局发出《关于质疑中科灵芝孢子粉的函》,提到:“根据近期接到的癌症患者反映,发现市场上销售的南京地理湖泊研究所科技开发公司研制的保健食品中科灵芝孢子粉在媒体宣传和销售咨询中擅自夸大保健食品的功能,将保健食品宣传为抗癌药品并进行销售,这种行为是否属于销售假药……请审查并回复为盼。”
1999年10月11日,国家卫生部印发的文件(卫法监发[1999]第465号)《关于“中科灵芝孢子胶囊”等违法产品查处情况的通报》中指出:“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科技开发公司的中科灵芝孢了胶囊(卫食健字[1999]第133号)在《北京广播电视报》和自制的宣传材料中宣传其具有治癌、抗癌作用,并附有‘典型病例’报告。江苏省卫生厅已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销售标注有“辅助抑制肿瘤”字样包装的保健食品,停止该产品的各种违法宣传广告,并对其作出了封存产品和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