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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这个问题让对方的态度更加强硬起来。
雇主:“公司层面没有这个设定!但我们的团队是有合伙制度的,我们各部门的负责人都是团队层面的合伙人。”
呵,就是那所谓的项目完成后的“分红”么?
说来说去,这些团队里的人不还是打工人的身份?林凡音在心里嘀咕了一声。
雇主:“合伙的团队没有问题,但合伙的公司做不得!我经历的太多了,就不想那样复杂了。”
“再说,我们现在也不缺什么,多个合伙人多个事。所以我